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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峰法院集中审理并宣判四起非法持有枪支案
作者:雷娜  发布时间:2017-02-08 09:24:1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了一批非法持有枪支案件并进行了宣判,涉案人员大部分年纪较轻,甚至有两起是未成年人案子。四起非法持有枪支案的当事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管制。
   这四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中,除了曾因抢劫罪被判刑12年的邓某一人35岁外,其余三人都很年轻,经某20岁,而周某、欧阳某仅有17岁,属未成年人。4个当事人分别来自兴安、恭城和全州,他们的枪支基本上都来自于“朋友”,他们所获得及非法持有的枪支都是杀伤力颇大的自制射钉枪,社会危害性较大。
   为了警示群众,1月20日,秀峰法院巡回审判法庭在我市九岗岭社区开庭审理了两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并当庭宣判,判决邓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撤销经某原犯寻衅滋事罪的缓刑,判决其犯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部分九岗岭社区居民旁听了当天庭审,不少社区大爷大妈表示会回家教育自家孩子千万不能涉枪。
   此外,因周某、欧阳某均是未成年人,所以未公开开庭审理,最终判决周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管制六个月;判决欧阳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九个月。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雷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