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漂亮女孩本属正常,但24岁的陈强却因此实施了令人发指的行为。近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以强制猥亵他人罪判处陈强有期徒刑三年。
陈强在市内一家餐厅当经理,而同是老乡的美美(化名)是这家餐厅的女员工。经过一些日常的接触,陈强看上了年轻漂亮的美美。2016年3月14日下午,陈强下班准备从餐厅离开时,看到美美也下班了。看着打扮得漂漂亮亮的美美,陈强心神荡漾。他哄骗美美,让她帮忙到旁边一栋在建的楼房里拿点东西。随后,美美跟着陈强走进了楼房。
两人来到三楼拐角处,陈强发起“突袭”,一把抱住了美美,手往美美的身上摸去。美美这才知道陈强的歹心,拼力挣扎,情急之下还咬了一口陈强的右手。但是,陈强不但没有停手,反而用力抱住美美说自己对她感觉很好,要求美美“从了自己”。美美哀求无效,大声哭了起来,但陈强还是对她进行了猥亵。之后,在美美的哀求和哭闹下,陈强终于停手,与美美一起离开了现场。美美回家后很快报警,公安人员随后将陈强抓获。
对自己的行为,陈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供认不讳,辩护人提出陈强是基于对美美有好感而实施的行为,犯罪行为相对较轻,美美身体受到的损害也较小,属情节轻微,请求从轻判决。秀峰法院指出,这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支持,且陈强的行为性质恶劣,对被害人的身心危害较大。法院认为,陈强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他人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