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瑜,女,1978年1月生,广西临桂人,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01年7月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经公务员考试录用到秀峰区法院工作,现任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
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她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固守对公正的执着;她把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审判工作的一言一行;她以扎实有力的脚步,踏出一串串闪光的足迹。
她曾多次被评为秀峰区法院办案标兵、调解能手,受到上级嘉奖、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先后被评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全区法院先进个人、桂林市三八红旗手、秀峰区优秀政法干警、秀峰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她连续多年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她从2011年11月担任民二庭庭长以来,带领民二庭干警荣立集体三等功三次,集体嘉奖一次。她被秀峰区法院干警赞誉为“女中豪杰”。
她是办案一线的排头兵
2011年以来,她在做好庭务管理工作的同时,作为庭长,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带头办案,年均结案达136件,结案率96.3%,调撤率49%,年审结案件数始终位列全院前茅,是全院办案骨干力量之一。
不管承办的案件数量有多少,难度有多大,她总能从容应对,妥善处理。她总是选择顾大家失小家,全身心的投入审判工作中,整个心思都用在了案件审判中,“5 2”、“白 黑”成为了她的工作常态。为了秉承“轻舌摇动断是非,朱笔一落定生死”的职业誓言,守住人民群众权益救济的最后一道司法防线,她甘愿牺牲与家人团聚和休息的时间,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丝毫不敢懈怠肩上神圣的责任与使命。
她坚持繁简分流,大量案件均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对于同类案件采取合并审理。建立个人办案审限跟踪表,做到所承办案件无一超审限。所办案件投诉率、上访率、申诉率均为零,月结案率亦较均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1年她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办案标兵,2014年她又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先进个人。
她是化解矛盾的能手
在从事审判工作中,阳瑜始终坚持依法办案,以理服人,为民解忧,为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在她所办的案件中,她坚持主动调解,在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化解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促使当事人之间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使当事人之间以后还能够继续和睦相处。
她将大部分业余时间花在了钻研和思考上,她认为法官除了要娴熟掌握法律知识外,还应尽可能多地了解和掌握经济、心理、社会学等各类知识。她在办案过程中除了考虑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外,还时常从道德标准、风俗习惯的角度进行判断,这样做更贴近当事人,做出的判决更容易让当事人接受,从而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所办理的案件无缠诉缠访、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有效的化解了许多群体性纠纷,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3年,她全程参与秀峰区政法委、安全局等部门联合调解了一件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触电死亡侵权赔偿案件,让死者家属及时拿到赔偿款项,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2014年,她审理的六个治安巡防队员起诉秀峰区政府劳动争议案件,通过耐心做当事人的工作,积极努力的与秀峰区府进行沟通,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并即时履行,及时化解了矛盾。
2016年3月15日下午,她向申请人方某、莫某与申请人桂林市一医院发出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书,这是秀峰法院发出的首份医患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定书。医疗纠纷案件简易程序快速调解、第三方调解的法律确认等便民工作机制,医疗纠纷最快可以当天履行、当天拿到赔偿款项。诉讼调解对接机制的构建,大大方便了纠纷当事人,提高了纠纷化解效率,为医患纠纷和谐化解提供了一条新路径。
2011年,她的一篇裁判文书被自治区高院评为一等奖,2012年、2013年均有法律文书被桂林市中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2014年,她被秀峰区委评为优秀政法干警。2015年审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桂林市中院评为精品案件,并被最高法选为经典案例,进京录制了《法治天下》栏目。
她是改革创新的先行者
在多年的审判实践中,阳瑜针对有的当事人向单位请假难或涉及到个人隐私不愿让他人知道这一情况,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她创造性地推出了“假日法庭”,利用双休日为当事人服务。针对一些社会弱势群体,孤寡老人、年迈体衰的当事人,筹划增设了“巡回法庭”,深入到社区上门审理案件。
2014年3月,民二庭在她的指导下启用了全市法院系统首个微信公众服务平台,搭起了一座与辖区市民沟通的温暖桥梁。市民只要通过扫描微信二维码或者在微信账号中搜索“GLXFFYMET”,就可以通过微信与该庭法官进行互动,能及时方便地满足群众法律咨询的需要。同年,她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使用微信视频远程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跨国离婚纠纷案。通过微信视频进行远程开庭是该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推行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的大胆尝试,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4年4月,她还对该院民事各类案件进行了筛选并将典型案例评析汇编成册,提供给需要阅览的当事人查阅,开创了司法为民的新举措,民众可就地查阅到该院真实审判的案例,以了解或获取类似案件在诉讼上的参考指导信息。
2015年,她领导民二庭在丽君街道骝马山社区成立了全市首个“物业纠纷专项调解室”。采取常态化设点、不定时督导的方式,通过设立该调解室,推动促成社区出面主持物业纠纷调解、人民调解力量参与调解和法院专业指导调解的三方调解格局。同年4月,通过“物业纠纷专项调解室”积极参与、指导化解了理想岭域小区业主与开发商、物业的房产证和物业费系列纠纷,获得市中院、区委领导一致好评。
在她和全庭同志的共同努力下,秀峰区法院民二庭先后被市中院记集体三等功三次,获本院集体嘉奖一次。
她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阳瑜进入秀峰法院工作15年来,无论在哪个业务庭、哪个工作岗位上,都是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无私奉献。鲜艳的国徽、沉甸甸的天平以及对辖区群众的朴素感情,让她能够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恪守法官行为准则,在平时的审判工作中,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将“廉洁司法”作为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她常常提醒自己,审理案件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对于朋友询问案情要做到友情不忘,原则不让。平时她注重学习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牢固树立公正意识、廉政意识、为民意识,恪尽职守,秉公办案,司法为民,自觉廉洁自律,从不利用审判权向当事人索要财物,不收受当事人的礼物,谢绝当事人的吃请,做到廉洁从政,廉洁办案。
她性格稳重、处事低调,团结同志、作风正派,群众满意度高。自2001年参加工作以来,每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被评为优秀。
为了心中永恒的追求,为了秀峰审判事业的发展,阳瑜用忠诚和青春诠释着公平和正义,用心血和汗水谱写着和谐乐章,让法徽在独秀峰下绽放出耀眼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