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秀峰区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5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秀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秀峰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提起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各类生效裁判的申诉和再审申请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起再审。
3、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4、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区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9、负责秀峰区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0、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1、管理本院的司法行政事务、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2、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设10个职能部门: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942.12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2,942.12万元,为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168.6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3,044.2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类)2,956.5万元,较上年增长33.75%,主要原因是审判案件较上年增多,办案经费开支增大,办公支出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3.54万元,较上年增长8.2%,增长主要原因有:(1)、2015年新招录4名在职干警,相关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2)、2015年调整的个人社会保险基数较上年有所提高。
3.住房保障支出(类)34.1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年末结转和结余66.5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秀峰区法院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4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48.09万元,项目支出2,296.11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类)2,956.5万元,较上年增长33.75%,主要原因是审判案件较上年增多,办案经费开支增大,办公支出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3.54万元,较上年增长8.2%,增长主要原因有:(1)、2015年新增5名在职干警,相关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2)、2015年调整的个人社会保险基数较上年有所提高。
3.住房保障支出(类)34.15万元, 较上年增长1.82%,增长主要原因有:(1)、2015年新增5名在职干警,相关支出增加。(2)、2015年调整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较上年有所提高。
三、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秀峰区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8.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6.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一次性奖励工资、医疗补助、社会保障支出等。
公用经费52.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寄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维修(护)费和劳务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4.7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4.7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4.7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4.79万元,平均每辆2.3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2.9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78次,接待人数701人。
(四)“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公务用车45万、公务接待27万。2015年两项的实际支出都在预算内。 公务用车运行费2015年比2014年减少了1.43%;公务接待费2015年比2014年增加了2.78%,原因是审判大楼落成,到我院参观交流的兄弟法院人数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02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19行金额一致),比2014年增加13.65 万元,增长35.57 %。主要原因是:1、2015年新增5名在职干警,相关的办公支出增加。2、执行案件增多,差旅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8.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0.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4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88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共组织对所有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942.12 万元,超过年初预算252.59万,年中增加了预算,原因是基建支出的增加。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http://glxffy.chinacourt.org/upload/14797871802093344576.xls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