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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狗”闹得“人告人” 法官调解化纠纷
作者:雷娜 程诗淇  发布时间:2016-11-08 08:41:03 打印 字号: | |
  现在爱狗养狗的爱宠物人士越来越多,但是如果对自己的宠物看管不力,也是比较容易造成邻里之间矛盾的。市民莫丽与邻居张强都是爱狗人士,但是因为两家的狗狗发生了“狗咬狗”事件,莫丽与张强也因此对簿公堂。日前,经过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调解,最终张强对莫丽进行了赔偿。

  据悉,30多岁的莫丽与60多岁的张强同住在西凤路一个小区,两家是相邻两栋楼的邻居,家里都养了宠物狗,平常在小区里遛狗的时候也不时能碰见。10月17日早上7点多钟,莫丽带着自己养的约克夏、玩具泰迪两只小型犬在小区内溜达,突然张强家养的大型中华田园犬在无人牵领的情况下,冲出来对莫丽家的约克夏犬进行撕咬。莫丽又急又心痛,为了驱赶张强家的中华田园犬,避免其继续撕咬自己的约克夏犬,莫丽一路追跑将中华田园犬驱赶开去。在驱赶过程中,莫丽的左脚大脚趾不慎受伤。

  随后,莫丽到医院处理伤口,经诊断莫丽左脚大脚趾皮肤缺损。医院为莫丽进行伤口清创、缝合等处理,莫丽因此支付医药费787.50元。而后,莫丽带自己的约克夏犬到宠物医院进行创口清理、治疗,为此支付治疗费105元。事发当日,莫丽还报了警,但双方经派出所民警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无果之后,莫丽向秀峰法院提起诉讼,请判令张强赔偿自己医药费787.5元、误工费1000元、宠物治疗费105元,共计1892.5元,本案诉讼费由张强承担。秀峰法院于10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秀峰法院主持调解,莫丽与张强表示愿意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由张强一次性赔偿莫丽各项损失费575元;调解案件受理费25元由张强承担。针对此案,法官也提醒所有养宠物的市民,看管好自己的狗狗,出门一定要牵绳,做一个文明狗主,避免造成对他人的伤害甚至惹来官司。(文中人物为化名)
来源:立案庭
责任编辑:雷娜 程诗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