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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好姐妹 翻脸就动刀
作者:雷娜 蒋旭  发布时间:2016-09-05 11:28:45 打印 字号: | |
  都说好朋友一起做生意一不小心就会影响关系,但是像黄某与苏某这样翻脸成仇动刀伤人的还是不多。43岁的女子黄某将昔日好姐妹苏某捅成重伤,自己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捕。8月26日,黄某已被检察机关向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黄某与苏某原来是一起开美容院的,后来两人之间发生了矛盾,关系也变得很紧张。今年4月19日晚上,黄某和老公在家刚吃完饭,就接到老乡打来的电话,说看到她在十字街附近的那个美容院有人搬东西。黄某一听就急了,很快就和老公一起赶到美容院。一到楼下,黄某就看到楼下停了一辆皮卡车,而皮卡车里装的正是自己美容院里的东西,有桌子板凳、美容仪器、美容产品和一些杂物等,在桌子底下还有一把水果刀。黄某看到车子旁边有几个陌生男子在搬东西,于是立即打110报了警。

  据黄某说,报警后,怕等下双方吵起来,自己挨打,于是就走到皮卡车旁边,把那把水果刀也拿在手中。随后,黄某在附近一家店门口看到以前的生意伙伴苏某,便上前质问苏某为什么要搬东西。两人随即发生争执,并拉扯起来,在拉扯的时候,黄某用水果刀往苏某身上捅了一刀。动刀之后,黄某赶紧跑到附近躲了起来,并把捅伤苏某的水果刀藏在附近一栋楼的三楼楼梯口下水管道的缝隙里面,直到看到警车来了,才敢下楼,并被公安机关带回去进行调查。经法医鉴定,苏某的伤势是右腹壁贯穿伤致肝破裂,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4月20日,黄某被行政拘留15日,5月3日被刑事拘留,5月9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检察机关批捕,次日执行逮捕。检察机关认为,黄某的行为触犯刑法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是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立案庭
责任编辑:雷娜 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