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屋下的亲兄弟,因房屋共用的院内建台阶及装水管龙头问题引发纠纷,弟弟将兄长诉讼至法院,而年逾八旬的父亲作为第三人出庭参加诉讼,近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九岗岭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相邻权纠纷案。
原告覃二诉称,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原告的院内用砖泥建起两层台阶,影响单车和电动车出行,还在院内接水管建洗手池,被告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拆除所建设的台阶及洗手池,但对方均不予理会,因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覃大答辩称,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因房屋破旧,被告利用国家给予的补偿款、向朋友借款及贷款、父母的积蓄,自己监管建造了房屋,并归属被告名下。1992年,父亲将房屋一分为二,分别归兄弟俩所有,两房之间共用一个院子,分前院和后院。
被告称,后院台阶原为斜坡,因担心老人滑倒,才改为台阶,并且此行为是在自己使用的土地证界线内,并未占用他人的土地和侵害原告的利益,而原告未与被告协商,就强行撬坏台阶。水管早在上世纪80年代建房就装有,原告未商量就拆了水龙头,被告才在原有的水管上再装水龙头,为的是方便共同的租客使用,并非建什么水池。被告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原告,拆除建在被告后屋旁边的洗澡房,及修复被撬坏的台阶。
作为第三人,覃老汉(原、被告两人的父亲)在法庭上表示,由于缺少沟通,使得兄弟俩的矛盾加深,希望兄弟俩相互谅解。
在审理过程中,覃大表示同意拆掉水池,但不同意拆水泥台阶。在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时,覃大表示不愿调解。鉴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旁听的社区居民纷纷感叹,认为能在家门口参与庭审,从中能学到不少的法律知识,居民莫先生则说,参加完庭审更感受到“家和万事兴”的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