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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旅游巡回法庭正式挂牌成立
作者:蒋湘华  发布时间:2016-06-15 15:10:26 打印 字号: | |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时曦(左一)、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彭卫国(右一)等领导参观旅游巡回法庭
  6月15日上午,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旅游巡回法庭在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这是桂林市成立的首个旅游巡回法庭,也是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创新之举,为公正、及时、高效化解涉旅游纠纷,依法维护各方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在桂林旅游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桂林市当前正处于建设国际旅游胜地的攻坚时期,全市旅游接待总人次逐年递升,旅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贡献率显著增长,但同时,伴随产生的旅游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服务质量以及旅游合同履行纠纷案件也日渐增多,因相关体制、机制不完善,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01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旅游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法〔2016〕61号),提出了要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和旅游主管部门职能作用,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更好地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和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法院要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有针对性地加强旅游景区等游客相对集中区域派出法庭建设和巡回审判工作;要建立人民法院与旅游主管部门解决旅游纠纷的沟通交流机制等意见。为有效解决桂林市涉旅纠纷,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与桂林中级人民法院协商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同意,由秀峰区人民法院在桂林市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中心挂牌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处理旅游投诉纠纷。同时,由阳朔县、兴安县、龙胜县人民法院分别在当地旅游投诉处理部门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在其他县区将旅游纠纷纳入工商局与法院联合成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或“消费纠纷巡回法庭”予以解决。

  桂林市旅游巡回法庭采取相对固定审判人员和合议庭负责处理旅游纠纷案件的工作模式。旅游巡回法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坚持“能调则调、以调助判、方法多样、自愿为本”的原则和理念,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多元调解疏导化解纠纷,同时积极运用小额诉讼等程序规定,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及时化解旅游纠纷。在旅游纠纷处理方面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处理为主,审判人员提供法律服务,把好法律关。对旅游部门已经协调好的纠纷,与旅游巡回法庭进行“诉调对接”,以法院作出调解书的形式固定下来,保证调解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强制执行力。对于旅游部门无法调解解决的旅游纠纷、重大损害赔偿纠纷,则引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旅游巡回法庭的建立实现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 “三位一体”的调解模式,为及时化解矛盾,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导旅游者和旅行企业树立法律思维,提升旅游者依法维权、理性消费的能力创造了良好条件。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法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将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及时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旅游纠纷处理的能力和效率,为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保驾护航。
来源:政工科
责任编辑:蒋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