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午,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民二庭的法官们,来到秀峰区中隐路一居民楼,将法庭“搬入”当事人家中,开庭审理原告陈某诉被告唐某离婚纠纷一案,当天上午就结案了。
陈某因婚姻纠纷起诉唐某要求离婚,然而法院开庭前,唐某却出意外事故,将腿摔骨折,出行较困难。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方便诉讼,秀峰法院决定启动便民措施,在征得了原告陈某的同意后,决定依法将法庭设在被告唐某的家中。
据了解,陈某与唐某1998年相识,2004年5月结婚,2007年生育一女儿。陈某起诉称,由于欠缺了解而草率结婚,婚后发现双方学识、生活习惯有较大差异,尤其是唐某有严重大男子主义倾向,性格暴燥、懒惰,缺乏责任心,常晚归并对妻子恶语相向。陈某表示,女儿出生后的9年,两人一直分房,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也没有感到幸福和温暖,自己病痛和照顾小孩,被告漠不关心,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遂起诉离婚。
在当事人家中庭审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当天上午,经过法官的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孩子抚养及抚养费用均达成了协议。
近年来,秀峰法院秉承“司法为民”理念,努力践行群众路线,利用巡回法庭这一载体,构建起法庭与辖区群众交流的桥梁,让阳光司法走进社区,走进村屯,走入当事人家中,努力做到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