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区一机关女工勤人员潘某虚构派出所要搬迁、原址将建商铺门面出售,其可低价购买的谎言,先后诈骗三名受害人款项约70万元,5月16日,潘某已被检察机关向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公诉机关查明,2013年1月初,潘某向朋友吴某胡诌:公安局有一派出所需要搬迁,并将原址改建成门面出售,自己可以拿到内部价。吴某信以为真,于当年1月至10月,分四次在七星区一家建行以转账或付现金方式,共向潘某支付购买门面款23万余元。而潘某私用公章伪造派出所收据,开具给了吴某。
2013年10月11日,潘某以同样的手段,哄骗受害人虞某信任,后者于当日在临桂区金水路一交行,转账25万余元至潘某的账户,潘某同样开具伪造的派出所收据。当年11月5日,受害人吴某的朋友马某了解此事后,也非常有兴趣参与,在与潘某商谈以后,也于当日在秀峰区一家桂林银行,将20万元转入潘某的账户,潘某亦开具伪造的派出所收据。
2014年4月12日,潘某被我市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2015年9月2日,潘某被秀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遂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