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谎称自己是市领导的司机,利用烟酒供应商的供货低价销售给商户,让对方尝到甜头后,就预收货款却不给货,后又哄骗供应商继续供货却不付款,上下家通吃后携款潜逃。5月19日,男子赵某涉嫌诈骗罪,被检察机关向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发在2015年3月。当月的一天,赵某(27岁,全州人,2012年因信用卡诈骗罪被象山区法院判处缓刑)从烟酒供货商唐某处进了一批货,然后通过网络联系到商户赵二,将烟酒低价销售给他,进行了一段时期的正常交易。随后,赵某表示自己是桂林某前任市领导的亲戚,现任市领导的司机,能够通过关系拿到大批便宜烟酒,取得赵二的信任。赵二又邀请同行陈某一道向赵某进货,并约定先预付货款再交货。
从当年4月开始,赵某收到赵二等人的货款后,常常拖延供货或少供货。7月20日,赵某打电话给赵二,称可拿到一批领导处理的便宜烟酒,但需预付货款。翌日,赵二分两次付给他21万元。7月24日,赵某见到陈某,同样表示可拿到便宜货,并要预付货款。次日,陈某通过手机转账及当面付现金28万元给赵某。
同时,赵某向供货商唐某等人谎称,其岳父认识自治区地质队的领导,而地质队烟酒需求量大,但需先供货再付款,取得唐某及其同行李某等人的信任。从当年5月至7月下旬,赵某同样采取拖延付款以及少付货款的方式,拖欠供货商唐某、李某等人巨额货款。
去年7月底,赵某携款潜逃后,多名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8月2日,赵某在灵川县定江镇被民警擒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