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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千余元手机 男子第五次被判刑
作者:雷娜  发布时间:2016-05-24 09:48:56 打印 字号: | |

   一中年男子在小香港地下商业街扒窃他人一部手机,结果被民警擒获。5月13日,该男子阳某因犯盗窃罪,被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据悉,这是阳某第五次被判入狱服刑。
   2015年1月,阳某第四次释放出狱后,因好逸恶劳,生活陷入困境。当年12月9日,阳某外出寻找作案目标。当天下午5时30分,阳某一路逛街来到秀峰区小香港地下商业街,见一女子上衣口袋装有一部白色手机,遂尾随至地下商业街的商店门口转悠,寻找下手机会。
   随后,阳某见女子在一商店门口观望商品时,认为机会来了,遂悄悄靠近对方,趁女子注意力在选购时,将手伸入对方的衣袋,将手机掏出。阳某逃离现场不久,受害人发觉被盗,一边追赶一边呼喊。阳某窜至阳桥附近时,被闻讯赶到的民警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被盗的手机。经鉴定部门鉴定,阳某盗窃的手机价值1637元(已退还受害人)。
   据了解,案发前,阳某因犯一次故意伤害罪、三次盗窃罪而四次入狱服刑,这次被审判后,他已是第五次入狱。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雷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