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的男子李某因为骗色不成而抢劫女网友。2月5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以犯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5年9月2日,李某在网上结识了一个头像挺漂亮的年轻女孩华美(化名),两人一来二去聊得火热,于是李某趁机提出要见面,华美当时同意了,两人约好第二天见面。9月3日下午6点多,李某与华美按约定在正阳路钟楼见了面。
随后,李某和华美一起逛街,在华美为手机充值和买零食时,李某很主动地帮华美买单,两人一起玩到晚上11点半,华美提出要回家了,并且拒绝李某送她回家。李某好说歹说也哄不到华美和他一起过夜,再想想自己还帮华美买了单,于是觉得亏了。恼羞成怒的李某见骗色不成,就想拿回自己的损失,趁华美不注意的时候,李某一把抢过华美的手机就跑。
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他抢走的手机价值1736元,被追缴后还给了华美。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鉴于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其所在村委会表示愿意对其进行帮教和社区矫正,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