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做模特的年轻女子,为了使自己的形象更完美,到美容店做美腿手术,不料花了巨款,却将腿“美”得化脓感染,还发高烧,住院治疗达数月,后女子诉讼至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1月12日,双方达成调解,美容店赔偿该女子各类损失8万余元。
2013年7月的一天,女子章某看到市中心广场附近一家美容店的广告宣传后,表示自己做模特,为使形象更完美,想对腿部做医疗减肥。美容店人员推荐其埋线减肥,一个疗程5次,一个月一次,并保证没有任何风险,还讲多人做了效果很好。从当年7月至9月初,章某在美容店由对方安排3次行双腿穴位多层次埋羊肠线减肥术。
当年9月底,章某左小腿一处出现化脓感染,每天发烧不退,不能行走。至10月5日,章某感染处理未见好转,经双方商议,10月15日转至市内一家医院住院治疗,但病情仍无法控制,高烧不退,医生感到束手无策。10月27日深夜,章某转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该院各科专家会诊,认为为挽救其生命必须开刀引流。从10月至12月,章某前后经历7次全麻手术、多次局麻手术,有的伤口深见骨头。为尽量少留疤痕,所有埋线的穴位,只能在同一伤口重复切开引流。
章某一直卧床,造成双腿肌肉萎缩、疼痛难忍。章某住院88天,出院后仍有6处伤口不能拆线,数月后还有伤口流脓,逢阴雨天疤痕奇痒难忍。而且由于长期高烧和密集全麻手术,已造成章某记忆力减退,精神压力导致她多次有轻生念头,幸亏家人及时发现制止。章某原是一个美丽的模特,如今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社会活动受限,双腿留下大小疤痕13处,已“毁容”,需进行修复手术。
事件发生后,章某向主管部门投诉。经调查,该美容店聘用非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使用普通医用羊肠线,而且无法提供生产许可证、合格证书、销售证,使用的产品属于假冒伪劣产品。为此,章某诉讼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美容店退还并赔偿各类费用合计143978.97元,精神抚慰金80000元。
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美容店赔付原告章某人民币8.7万元,原、被告就此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次性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