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急当事人之所急,争分夺秒赶赴异地,成功对被告人莫某的银行存款、房产、股票等价值2000万元的财产实施冻结保全措施,快速及时的保障了权利人合法权益,避免了难以弥补的损害。
梁某与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情况紧急,梁某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请求法院立即冻结何某在昆明、大理、丽江三地的财产。法院考虑到梁某的实际情形,当日受理立案并迅速移交执行局执行。
该院执行局法官接手案件后,了解到何某为转移存款,已挂失了银行账户。执行法官心理清楚,要成功实施诉前保全关键在于快速。鉴于此,该院执行干警加班加点第一时间制作了民事保全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于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财产分别在不同地方,相隔上千里,于是承办法官兵分两路,采取“先近后远、先大后小”的原则,从距离较近价值较大的财产入手,不辞辛劳,舟车劳顿,仅用了3个工作日就成功的将莫某位于三地的价值2000万元的涉案财产成功实施保全。
得知法院已成功保全被执行人的财产后,梁某激动地说:“感谢法院,如果不是你们法官这样负责任的为我保全了财产,我觉得即将打的民间借贷官司也毫无意义可言,谢谢法官让我看到了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