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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队长侵占业主7万多元用于自己挥霍获刑一年四个月
作者:雷娜 廖鑫凯  发布时间:2015-12-10 16:41:47 打印 字号: | |
  小区安全离不开保安,但如果遇到监守自盗的保安就可怕了,身为保安队长,40来岁的莫某却把手伸向了小区业主,将所收的7万多元物业费、装修押金等钱款,用于自己挥霍。12月9日,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被判莫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09年底,莫某通过应聘进入桂林一家物业公司工作,2011年2月,莫某当上了该物业公司服务的一处山庄小区的保安队长兼物业收费员,主要负责该小区的保安队伍管理和对小区物业服务费、装修押金的收取工作。经手的钱款多了,莫某就动起了歪念,2014年2月至10月,莫某用以前私自到文具店买来的空白收款收据,再偷盖上山庄小区物业服务处的印章,假冒物业公司的正规发票,开给缴费的业主。

  就用这种方式,莫某把小区当成了自己的小金库,前后收取了小区业主的物业费、装修押金7.2万元,这些收来的钱,莫某也不上交,全部用于自己挥霍了。2014年11月,该物业公司发现了莫某这种行为,多次找其谈话,劝其归还私自收取的费用,但莫某在2015年2月份还给物业公司6000多元之后,就“人间蒸发”了,物业公司无奈之下只好报警。

  今年4月中旬,莫某被公安机关抓获,5月中旬,莫某的家属代其退还所侵占物业公司的剩余款项6.5万多元,取得了物业公司方面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莫某归案后如实坦白其犯罪行为,依法从轻处罚。鉴于其退赔了被害单位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雷娜 廖鑫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