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16岁少年伙同他人盗窃市中心多家商铺获刑
作者:雷娜 邹健宁  发布时间:2015-12-03 16:39:21 打印 字号: | |
  一群十五六岁的孩子,挺有“志气”,自己想要的东西家里不给买,就想办法自己赚钱养活自己,可惜的是想法是好的,错的是他们选择的手法竟然是去偷,短短一个月不到的时间,就偷了桂林市中心好多家店铺,把自己需要钱、电脑、运动服、跑鞋都偷到手了,真把别人家的当自己家的了,然而也把自己送进了大牢。12月1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莫山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并责令其退赔失主损失8380元。

  16岁的莫山积是阳朔人,曾跑到深圳去打工一个月,钱没赚到又跑回了阳朔。这年纪的孩子虽然挣不到钱,但是消费欲望却是很强烈,电脑、新款跑鞋、运动衫之类想买的东西很多,但是父母都不让他花那么多钱,莫山积很郁闷,觉得要是自己有钱就可以想买什么就买什么,想吃什么就吃什么。于是莫山积就把自己的想法跟另外几个比自己还小一两岁的小伙伴说了,发现大家都有一样的烦恼,于是几个小伙伴一合计,决定自己动手,过上丰衣足食的日子。

  莫山积和莫强、莫林伟等七八个小伙伴(均为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商量在阳朔本地搞不好,而且阳朔县城小容易遇到熟人,要搞就要到桂林来搞,桂林商店多,东西多,他们想要的东西基本都有。于是,从2015年4月10日至4月23日晚,莫山积与这群小伙伴多次从阳朔窜到桂林,在象山区、秀峰区的旅行社、食品店、餐厅、运动品牌专卖店等处多次作案,盗得一批现金及名牌平板电脑、单反相机等物,在进入运动品牌专卖店时,这帮小伙伴兴奋不已,一下盗走了新款的运动背包2个、运动鞋3双、T恤17件。

  这些偷来的钱和东西,莫山积和小伙伴们全部分掉并挥霍一空,还把其中一台名牌平板电脑送给了自己喜欢的女孩,由于不会用单反相机,莫山积扔掉了一部佳能。2015年4月23日,莫山积在阳朔被公安人员抓获,经查莫山积参与盗窃五次,涉案财物价值10680元。

  法院审理认为,莫山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由于莫山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其从轻处罚,并对其进行法庭教育,莫山积当庭表示认识到错误,接受教育,愿意改过自新。法院结合其归案后的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雷娜 邹健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