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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租豪车假扮“高富帅”诈骗四女子获刑
作者:雷娜 邹建宁  发布时间:2015-09-24 09:38:35 打印 字号: | |
  80后男子颜某在桂林市租来豪车扮成“高富帅”,然后通过聊天软件先后认识桂林市莫某等4名女子。颜某自称“富二代”,有不少投资赚钱的渠道,并先后以投资、放贷为名,骗取上述女子6万多元用于个人消费。9月2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颜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颜某曾两次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刑。刑满释放后,颜某游手好闲。2014年11月,颜某在外面打牌时认识女子莫某,并通过微信聊天谎称自己在金融投资公司上班。后来,两人常一起打牌时,颜某都开着从车行租来的宝马、奥迪等豪车,俨然“高富帅”模样。同年12月,颜某先后3次以投资失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骗取莫某31500元。颜某骗得钱后,根本没有拿出投资,而是用于赌博和个人消费。

  在对莫某实施诈骗的同时,颜某通过聊天软件认识女子滕某,并谎称他父母是做生意的老板,他在投资公司上班。骗取滕某信任后,二人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2015年1月,颜某以要去福建出差谈生意需给客户一万元及出差路费为由,骗了滕某13000元,全部用于游戏机赌博和个人消费。

  此外,颜某在2014年11月和2015年1月,还通过聊天软件先后认识女子于某和蒋某,谎称父亲是一家大酒店老板,开着宝马轿车。今年2月23日,颜某以需凑钱去赌场放贷为由向蒋某借款5000元。同日,他又以自己开办赌场需要资金投入为由,许以高利息骗取于某15000元。得手后,颜某将钱用于购买苹果手机、金戒指及赌博。之后,于某等4名女子多次催促颜某还钱,颜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归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共计人民币64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颜某曾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颜某多次实施诈骗,酌情对其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颜某家属已代其全部退赔四名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64500元,并取得了四名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雷娜 邹建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