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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5-09-02 16:47:59 打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要求,现将我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设10个职能部门: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

(二)基本职能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秀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秀峰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提起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各类生效裁判的申诉和再审申请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起再审。

3、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4、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区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9、负责秀峰区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0、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1、管理本院的司法行政事务、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2、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行政编制65人,工勤编制3人。在职人数54人,离休2人,退休19人。

第二部分 2014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一、2014年上年结转和结余455.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455.14万元,经营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006.98万元,本年支出2,293.45万元,收支结余168.6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其中:转入事业基金0万元,提取职工福利基金0万元,交纳所得税0万元,其他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8.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68.67万元,经营结余0万元)。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455.14万元,本年收入2,006.98万元,本年支出2,293.4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8.6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68.67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第三部分 2014年部门决算报表

附件:

1. 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3.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批复表

4.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5. 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6. 2014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7.2014年度“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批复表

http://glxffy.chinacourt.org/upload/14411838051676048349.xls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九月二日
责任编辑:秀峰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