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群众自觉抵御毒品的能力,营造全社会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做斗争的良好氛围,,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在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当天,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在辖区九岗岭社区广场公开审理三起毒品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50余名社区群众现场旁听了庭审。
毒品猛于虎,害人又害己!此次审理的三起案件中,年龄最小的被告人秦峰只有19岁,被认定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他两名被告人肖鹏、李兵被认定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肖鹏其于2015年3月19日凌晨在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路一宾馆遇民警盘查,见状立即逃跑。随即肖鹏被公安人员口头传唤某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从其身上查获两包白色粉末状毒品疑似物,净重共计689.1克。经鉴定,两包白色粉末均检出氯胺酮成分。肖鹏因上述行为被秀峰法院认定被告人肖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因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且肖鹏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现又犯本罪,对其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并当庭认罪,依法对其从其处罚,故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李兵于2015年3月16日23时许,在桂林市秀峰区解放东路农业银行门口,因形迹可疑被巡逻的公安人员盘查,当场从其身上查获一个布袋,内有五小袋毒品疑似物。经鉴定,上述查获的物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共净重18.39克。李兵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非法持有,最终被法院认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秦峰,男,19岁。经审理查明,吸毒人员刘某通过QQ联系秦峰欲购买毒品冰毒,两人协商达成一致后约定在某网吧见面交易。当日晚,秦峰如约来到该网吧,并将其携带的一包冰毒疑似物、吸管、打火机等工具一并贩卖给刘某,同时获得刘某支付的毒资人民币200元。完成交易后,秦峰随即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在其身上缴获毒品疑似物一包以及赃款人民币200元,从刘某身上缴获冰毒疑似物一包、吸管以及打火机等工具。经称量和鉴定,被缴获的毒品疑似物共净重5.15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被告人秦峰因上述行为获刑一年六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近三年来,秀峰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仅次于盗窃罪位居第二,犯罪形式严峻。为了遏制毒品犯罪多发态势,需要司法部门从严打击,更需要联合公众力量,从源头上杜绝毒品。此次“巡回法庭”进社区,集中审理涉毒案件,不仅震慑了潜在的犯罪分子,更有效地警示了广大人民群众涉毒行为的严重性,提醒公众防毒、拒毒,共筑禁毒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