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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男子疯狂破坏汽车店九辆车 赔偿损失取得谅解获缓刑
作者:雷娜  发布时间:2015-04-17 10:10:11 打印 字号: | |

   桂林一名“90后”男子一连到三家汽车店,用砖头砸坏“上海大众”牌小轿车两辆,“长安”牌汽车五辆,用脚踩坏“宝马”牌汽车两辆。3月30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11月29日7时许,被告人黄某窜至桂林市秀峰区机场路“德恒”名车城店内,用砖头将店内的一辆上海大众“帕萨特”牌小轿车引擎盖和前挡风玻璃砸坏,随后,又将旁边的另一辆上海大众“桑塔纳”牌小轿车的车门和车左后窗砸坏。7时10分许,被告人黄某窜至 “百盛”名车生活馆店内,跳上一辆白色“宝马”3系汽车上,用脚将该车引擎盖踩凹塌,随后,又跳上旁边的另一辆褐色“宝马”X1汽车上,用脚将该车引擎盖踩凹塌。7时20分许,被告人黄某窜至 “弘悦”汽车店内,用砖头将停放在门口的五辆“长安”牌小轿车砸坏,其中一辆白色“逸动”小轿车前挡风玻璃和车顶棚被砸坏、一辆红色“逸动”小轿车前挡风玻璃和引擎盖被砸坏、一辆金红色“逸动”小轿车后挡风玻璃被砸坏、两辆“致尚”小轿车前挡风玻璃被砸坏。    
   庭审前,被告人黄某的家属与被害单位进行和解,均达成了和解协议,一次性共计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人民币38900元。赔偿款已由被告人的家属全额支付,并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认罪,并且全额赔偿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其居住地基层组织提交了帮教材料,愿意对被告人进行社区矫正,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审监庭
责任编辑:雷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