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男子盗取网络公司人员2.72亿游戏金币转卖获利领刑罚
作者:雷娜 廖鑫凯  发布时间:2015-01-16 11:48:28 打印 字号: | |
  1月14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3年11月初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刘某到原桂林市力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同事黎某家中,趁黎某不备之机,盗取其电脑内力港公司的MAC地址和密码。2013年12月24日20时22分,被告人刘某用盗取的力港公司的MAC地址和密码向该公司客服申诉修改力港公司工作人员黄某工作账号的密码,并于12月25日23时15分38秒将黄某工作账号内的2.72亿游戏金币盗走转卖给其他客户。

  案发后,经物价部门鉴定,被告人刘某所盗的游戏金币每10万个价值人民币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赔了失主的损失,当庭表示认罪,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愿意对其实施帮教,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蒋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