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因为手头缺钱,使用假名字和假身份上网,结识男子后与其交往并趁机诈骗。9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2年年中,被告人李某以“李小亿”的假名与受害人吴某通过网络QQ交友方式认识,并谎称其是广西资源县人,在桂林市香格里拉大酒店工作,之后两人开始交往。
2013年3月至6月,被告人李某编造其要考汽车驾照、做生意装修店面、出差没钱购飞机票回桂林等理由多次骗取被害人吴某共计13600元。其后,被告人李某切断与被害人吴某的一切联系。其所骗取的钱款已被用完,均未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依法从轻处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退赔了被害人吴某的全部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犯罪后果及悔罪表现,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