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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水泥罐车上路 发生追尾三车受牵连
作者:刘伟胜 邹健宁  发布时间:2014-06-16 15:42:21 打印 字号: | |
  陈新川喝醉后驾驶大型工程车,连追“三尾”上演闹市惊魂一幕。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危险驾驶罪一案,最终判处被告人陈新川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的刑罚。

   陈新川,男,43岁,某混凝土公司司机。

   一天中午,陈新川和同事一起吃午饭时喝了一杯白酒和一杯啤酒。饭后,陈新川觉得自己开车没什么问题,于是驾驶公司的水泥罐车准备回去。在行驶至一个十字路口时,由于喝酒之后反应较长,加上水泥罐车系重型专项作业车,惯性较大,陈新川没能及时停车,将前方正在等候红灯的一辆面包车撞上。因为冲力太大,被撞的面包车接连撞上了另外的两辆车,致使发生三车追尾的交通事故,所幸并未造成人员伤亡。陈新川最终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为醉酒标准的两倍多。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新川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喝醉了的司机驾驶一辆大型车在白天时间行驶于繁华街道,会给路人的安全带来多大的威胁是不敢想象的。警钟再一次敲响,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我们一定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蒋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