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曾因犯赌博罪获刑三年六个月,刑罚执行完毕后不思悔改,赌瘾再次泛滥。为圆澳门豪赌之梦,他陷入巨额诈骗的深渊无法自拔。5月28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何木华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退赔被害人的人民币共计175.58万元。
何木华,男,52岁,初中文化,系湖南省南县南洲镇农民。曾因犯赌博罪,于2007年9月14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满获释后,何木华通过互联网QQ聊天方式结识女网友,谎称自己是上海微软件公司的董事长,现在在长沙国美电器公司做软件,资产有上千万元,并假意与被害人恋爱、同居。在得到被害人的信任后,以虚构投资做生意、交税款、帮别人借钱等事实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所得款项均用于赌博挥霍。自2011年5月至2013年3月间,何木华利用上述方法,分别骗取被害人靳某、刘某、杨某、张某人民币62.4万元、40万元、72.38万元、0.8万元,共计人民币175.58万元。
庭审过程中,何木华极力否认其诈骗行为,辩称其本人是向四个被害人借钱,而不是骗钱。因为借钱的用途是用于去澳门赌博,所以才有一些“善意的谎言”,现在是因为赌输了才无法归还,其没有不归还的意思。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木华系无固定职业和经济收入的农民,其为了达到获取被害人财产的目的,虚构自己的身份,隐瞒自己无经济来源的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相信其借钱的种种理由后作出财产处分,从而达到其占有被害人财产的目的。被告人何木华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了欺诈方法骗取被害人财产的事实。并且在主观方面,明知自己是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以借为名非法占有被害人巨额资金至今不予归还,事实证实了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故意,因此,被告人何木华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其辩护理由不符合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木华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否认恶意诈骗事实,没有正确的认罪态度,且没有对被害人退赔巨额损失,予以认定其认罪态度不好,应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