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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峰法院教育实践活动突出“早、新、广、浓、实”取得阶段性成果
作者:蒋湘华  发布时间:2014-05-26 10:56:40 打印 字号: | |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2月27日启动以来,紧紧围绕“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点,聚焦和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精心组织,有序推进,较好地完成了第一阶段学习教育、征求意见环节的各项活动内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开头起步“早”。

   为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开好头,起好步,取得实效,该院做到早谋划早部署。2月21日区委动员大会召开后,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活动安排,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同时,从综合部门抽调3名干警组成教育活动办公室,负责教育实践活动日常工作。紧扣反对“四风”、解决突出问题和促进法院发展三个活动重点,讨论制定了《秀峰区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了《秀峰区法院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对学习规定书目、时间安排和参加人员又进一步细化,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教育实践活动顺利开局提供了清晰的“路线图”。2月27日召开了区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确保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的方向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随后两天,全院各党小组也进行了层层动员,教育实践活动迅速在全院铺开。

   二是活动形式“新”。

   自活动开展以来,在督导组的精心指导下,院党组班子和全体党员贴近工作、学习实际,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既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不可不扣完成任务;又大胆创新,富有特色,卓有成效。我们通过开展“八个一” (即:组织一周时间的集中学习、办好一个学习教育活动宣传专栏、记一万字的学习笔记、写一篇1500字以上的心得体会、观看一场廉政警示教育专题片、开展一次群众观点和革命传统教育活动、召开一次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群众代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开展一次下基层走访企业、社区的实践活动)活动,采取“六学”(即:示范学。院领导坚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充分发挥党组成员领学示范牵引作用;辅导学,3月11日,全院干警积极参加了市委宣讲团讲师涂卫东作专题讲座,加深了对党的群众路线的认识和理解;讨论学,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讨论学习,交流学习心得体会;分散学,号召干警利用业余时间认真研读中央、自治区规定的必读教材,以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讲话精神;警示学,通过播放《“四风”之害》、《反对特权》等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收看《周恩来的四个昼夜》、《焦裕禄》等先进模范事迹,认真开展警示教育;体验学,4月15日,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到临桂两江镇李宗仁故居,进行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在全院干警中开展了“亲情寄语铸公正”活动,筑牢思想防线。)优化学习方式,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教育实践活动形式,增强了教育实践活动效果。

   三是征求意见“广”。

   该院坚持开门搞活动,多渠道、多层次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把“面对面”与“背靠背”相结合,把“个别听”与“集体谈”相结合,把“走进群众听”与“组织群众评”相结合,明确重点对象,聚焦突出问题,广开征集渠道,全面了解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存在的思想问题、作风问题、能力问题。为更准确地了解群众对教育活动意见建议,通过座谈会、上门征求意见、互动恳谈、设置意见箱、放置意见簿、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不同形式,全方位、多途径征求各方面意见。3月20日,张德生院长和苏革副院长带领政工科、办公室、刑庭干警到甲山村委召开“你说我听抓落实”座谈会,广泛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4月1日,该院又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律师和社区工作人员等行业代表10人,在五楼会议室召开互动恳谈会征求各界人士代表意见;其他班子成员也带领各自分管部门深入社区、村屯、辖区大型企业等单位登门走访听取意见,力求“三个最大”,即最大范围征求意见建议、最大诚意征求意见建议、最大可能收集意见建议。活动开展以来,共召开各类征集意见座谈会24场,发放征求意见表150余份,征集群众意见100余条,主要涉及“四风”和法院建设发展两个方面。

   四是活动氛围“浓”。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对教育实践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该院运用电子大屏、新闻媒体、本院局域网、官方网站、微博、简报等媒介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让全体干警了解活动、认同活动,参与活动,为教育实践活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活动期间,在办公楼一楼设置学习专栏2个,悬挂横幅2条,每天滚动播放教育实践活动宣传标语,每周编发不少于2篇信息简报,目前已被区委和上级法院采用28条,在人民法院报、广西法治日报、桂林日报、中国法院网、广西法院网等新闻媒体上发表教育活动宣传文章39篇。力求多渠道宣传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部署和工作措施,宣传法院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推动各项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助推活动顺利开展。

   

   五是立学立改“实”。

   针对查摆出的问题,院党组坚持边学边改,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真抓实干,带领全体干警开展富有特色活动,认真践行群众路线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

   (一)抓办案,服务群众保障民生。今年来,我院立足审判职能,坚持能动司法,维护公平正义,力促社会和谐。1-5月,共受理案件1082件,结案572件,结案率48%。一是开展便民服务。在立案大厅设立了诉讼咨询引导台、立案审查受理窗口、调解室以及收费窗口,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咨询指引、人民调解、立案审查、费用缴纳、案件查询“一站式”诉讼服务。立案法官向诉讼当事人发放诉讼须知、举证须知等进行诉讼咨询引导的同时,还将诉讼相关事宜进行释明,使当事人明确诉讼主张,促进裁判更趋于准确、公正。二是开展便民审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坚持将群众路线贯穿于工作始终,坚持推行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制度,采取“接地气、听民意、调为先、细释法”的工作方法化解矛盾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尽量减轻群众诉累。1-5月,共实地调查、巡回审理、诉前联调相邻纠纷、物业服务类群体性矛盾纠纷案28件,均取得较好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三是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采取更加有效的执行措施,依法综合运用教育、威慑、惩罚等多种手段,完善便利、快捷的工作机制,集中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行为,使涉民生案件得到有效执行。目前,已执结涉民生执行案件39件,执行到位标的额为146.64万元,赢得了当事人好评。3月24日,顺利执结了区委赵书记督查的蒋美荣与莫志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得到了市委督导组和区委督导组的一致肯定。4月21日,琴潭社区罗汉山西村的17位村民给我院送来感谢信一封,对执行法官帮他们解决困扰村民将近2年的吃水问题表达感谢之意。

   (二)抓创新,打造服务群众新亮点。

   一是创新便民服务方式。针对方便群众诉讼问题,完善诉讼服务方式。在全市法院率先启用微信平台“阳光路上”,及时方便地满足了群众法律咨询的需要,并开通“邀请市民旁听庭审预约平台”,市民可微信预约旁听。民事审判部门对本院民事各类案件进行了筛选并将典型案例评析汇编成册,提供给需要阅览的当事人查阅,开创了司法为民的新举措,此举亦被人民法院报、广西法治日报、桂林日报以及法院、区委活动简报等媒体给予了广泛宣传报道。二是建立法官联系社区工作制度。选派社区法官联络员,实现社区、法院“一对一”即每一个社区指派一名法官联络对接,并出台《法官联系社区工作制度》,畅通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架设服务群众的司法便民桥梁,构建法院、街道、社区(村)“三位一体”的便民服务网络。三是打造“三大平台”建设。针对司法公开问题,大力开展“三大平台”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在原有部分审判流程公开的基础上,正在做审判流程全面公开的系统配置和软硬件配置工作。拓展庭审公开、文书公开方式,完善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
来源:政工科
责任编辑:蒋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