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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吸毒又贩毒获刑三年八个月
作者:谭婷婷  发布时间:2013-08-06 20:23:53 打印 字号: | |
  “我承认我犯了贩卖毒品罪,但只存在于我卖的0.4克冰毒。另外公安机关在我家搜出来的8.2克是我拿来自己吸食的就并不构成贩卖。我认为不应该判三年八个月这么久。”王某在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辩护到。

   据了解,王某没有固定职业,有吸食毒品的习惯。从2013年1月开始就贩卖毒品已获款5000元。在2013年5月5日晚上,王某在住处又一次将0.4克的冰毒贩卖给赵某,得款250元,交易完毕两人离开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并从王某的住处查获冰毒8.2克,K粉1.1克。经检验,被查获的8.6克冰毒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1.1克K粉含有氯胺酮成分,现已都上缴。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仍予以贩卖,数量达8.6克,属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且王某曾犯抢劫罪,酌情对其从重处罚。但鉴于王某系吸毒人员其在家中贩卖毒品时被查获没有卖出的毒品,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以王某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关于王某贩卖毒品罪获刑三年八个月。法官说到,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王某以贩养吸,虽然公安人员只抓获到他贩卖部分毒品,但当场查获到其他毒品的数量,应认定为其贩卖毒品的数量,但也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蒋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