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始终将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把执法办案视为第一要务,围绕秀峰科学发展大局,全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真正把司法为民思想落到实处,牢固树立起法院、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赢得了老百姓的拥护和爱戴。
便民司法 诉讼直通解民难
“谢谢,谢谢,法官真是帮了我大忙了,不然的话我还得大老远的来回跑好几趟!”在法官热情指导协助下刚办完委托立案手续的蒋宇红满怀感激地握着法官的手连连表示感谢。
3月7日,家住全州县的蒋宇红受朋友委托到秀峰法院办理一起债务纠纷案起诉。由于今年元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民事诉讼法》对公民代理作出了新的规定,即一般公民以代理人身份参加诉讼的,必须经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面对新的规定他为难了,因蒋宇红是第一次到法院办理委托立案,来之前没料到要办理推荐手续,而且来回全州一趟得几百公里。
了解到蒋宇红的困难后,立案法官耐心地解释了法律的规定,并指导他制作了民事诉讼公民代理推荐函办理了委托手续,化解了其一时之急。
今年,为适应新法要求,解决当事人的困难,秀峰法院制定了格式化的民事诉讼公民代理推荐函。当事人如有需要,可在该院立案大厅领取,然后请求社区、单位或有关团体填写代理人名字并加盖公章即可完成推荐手续。秀峰法院这一举措将大大方便群众诉讼,在一定程度上也解决了群众“立案难”的问题。
近年来,为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诉讼环境,秀峰法院按照制度健全、功能完善、设施齐备、服务到位的要求,高标准打造出立案、信访、调解、判后答疑、司法救助、审判流程管理“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受到群众欢迎。该院在导诉分流窗口,为来访者提供明确的诉讼指引;在立案流程窗口,力争一次完成,减少当事人诉累;在信访接待窗口,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改进接待作风;在立案调解窗口,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立案调解的紧密衔接;在判后答疑窗口,及时答疑解惑;在司法救助窗口,针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做出缓减免诉讼费用的决定;在诉讼辅助窗口,尽量为涉诉群众提供便利,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创新司法 拓宽渠道维民权
“我没得钱还,谁敢抓我?”穿着一身睡衣的解某对前来执行的法院干警叫嚣道。 2012年1月19日,在秀峰法院悬赏执行公告贴出8天后,因群众举报,拖欠执行款长达7年多的“老赖”解某终于落网。
解某曾在某物资公司任经理一职。早在2002年,他找到曾经的女同学小兰,谎称自己资金周转不灵,向小兰借款20万元,并出具了一张借条。一年后,小兰戳穿解某谎言后,要求其归还所有借款。两人约定,解某每月还5万元,于2003年8月30日前全部还清,原来约定的利息不再支付。然而,在小兰多次追讨下,解某陆续归还了4万元,但其余的16万元一直未归还,遂诉至法院。解某没有出庭,法院依法判决解某偿还小兰16万元及利息,但解某行踪不明。2005年,小兰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多方查找解某及其资产,但解某已将名下资产全部转移,并四处躲藏。2010年1月法院曾找到解某,将其带到法院。当时解某承诺两个月之内还款,并写下保证书,但此后又人间蒸发,手机关机,人也不在家。
为此,法院决定对解某采取悬赏执行,当执行法官把悬赏公告贴入社区之后,便有数名群众打来举报电话,提供解某的线索。在悬赏执行公告贴出8天后,该院执行局根据线索组织警力火速出动,将解某堵于家中,因其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且情节严重,法院当即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
这是秀峰法院通过悬赏公告执行成功的第一起案件。2012年,该院在采取限制被执行人出境、限制高消费、公开曝光逃债行为等方法基础上,又在全市法院率先开展悬赏执行,利用社区公告、报刊电视、电子屏幕、官方微博等方式对“老赖”进行悬赏公告,着力破解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的执行难题。全年共对外发布悬赏公告27份,其中接知情人举报现已执结案件8件,发放悬赏奖金4.5万余元,到位执行款290万元,有效地震慑了拒绝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债务人。一年来,共拘留“老赖”29人次,罚款11万元,拍卖被执行人财产27批次,到位执行款1212万元,执结标的额8151万余元,有效保障了权利人合法权益。
该院还积极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设立了全市首个“女子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案件,4个“妇女儿童维权岗”全部通过了市妇联和中院验收命名。在全区法院系统率先开设庭长微博,关注劳动者维权,提供在线法律服务。设立了执行救助资金、涉诉信访人救助资金,积极救助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全年,共实施司法救助案件55件,减缓免诉讼费23万元,发放执行救助资金5万元。
公正司法 案结事了护民利
近年来,秀峰法院更新司法理念,变“结案了事申诉多”为“案结事了不折腾”,变“要我调”为“我要调”,变“个案调”为“多元调”,变“事后解决”为“源头解决”,将调解范围从民商事调解扩展到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等领域,从主要适用于一、二审案件和庭审环节,扩大到诉前、立案、庭前和再审、信访等诉讼全过程。全院法官干警自觉把调解作为保障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的主要手段,主动作为、探索创新,力促所办的每一案件都得到公正处理,让当事人烦恼而来、满意而归。2012年,全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70.14%,一审息诉服判率达91.97%,均位于全市法院前列。
去年6月6日,该院受理的一起诉讼标的达三千余万元的抵押权纠纷案件,在主办法官细心调解下受案两天便达成调解协议,最终案结事了。
2011年11月20日,原告廖某与被告桂林某木业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廖某向木业公司陆续提供3000万元左右借款以满足木业公司的建设工程进度以及经营需要,木业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妥以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生产设备作为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合同签订后,廖某于2011年11月25日至2012年6月1日期间陆续向木业公司提供借款33204390元,但木业公司却迟迟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廖某为保障其债权,遂诉至法院要求木业公司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物抵押登记。
本案是秀峰法院受理的首例标的超千万的大案,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认真分析了案情,考虑到这起案件标的额较大,而且案涉企业在建工程、生产设备,案件结果直接关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于是决定采用既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又能妥善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调解方式进行处理。法官及时与木业公司进行联系,并前往公司送达相关手续,向公司的人员仔细地了解案件情况。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受案第二天便组织双方到庭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在释明法律的基础上,开展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与双方的当事人、代理人一块辨法析理,对双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了依法依理、推心置腹的分析,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求大同存小异。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木业公司认可了廖某的陈述并同意按照合同约定在2012年6月11日前将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所需资料交相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考虑到木业公司经营困难,廖某也自愿负担一半诉讼费。
至此,这起千万大案,在受案才两天便圆满调解结案,不但解决了本案的涉诉问题,还使执行中的问题迎刃而解,彻底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双方当事人分别送来锦旗,一面锦旗上书:“为企业排忧解难,做人民满意公仆”,另一面锦旗载明“伸张正义,为民做主”。
能动司法 服务大局获民赞
面对当今社会矛盾凸显期和经济发展的黄金期,该院强化能动司法理念,紧紧围绕秀峰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大局,着力服务发展第一要务,把为基层解纷争作己任,主动为企业、为百姓服务,赢得了一片赞誉。
该院围绕秀峰区委“东固西进,重点西移”的发展思路,主动走访机关、企业,深入基层调研,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出谋划策,全力投身到琴潭园区、桃花江休闲旅游度假区和老城区改造开发建设中。在办案过程中,审慎处理园区建设中征地补偿、房屋拆迁等纠纷案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适时提出司法建议,增强政府部门规范执法意识,避免纠纷发生和经济损失,并出动警力17批108人次参与园区建设。
阳某是秀峰区东安路的一户居民,2011年,秀峰区政府对东安路进行二期扩改建,阳某所在的居民小组的房屋都在道路改建工程的拆迁范围内,其他村民与政府协商后均达成了搬迁协议,并均已搬迁完毕。但是阳某由于不满意政府给予的拆迁补偿,一直没有与政府达成拆迁协议。为此秀峰区政府于今年2月向桂林市房屋拆迁办申请拆迁裁决。阳某接到搬迁裁定书后仍然拒不履行,还多次与上门的政府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谩骂、威胁政府工作人员,造成及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秀峰区政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院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强拆工作小组,由院长张德生任组长,迅速召开案情分析会,认真地研究案情,由于阳某家中有年迈的老人和正在读小学的小孩子,不宜采取过激的措施进行强拆,工作小组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两面入手开展工作,一方面,张院长积极与区政府沟通、协商,建议区政府考虑阳某的实际情况,适当的提高对阳某的拆迁补助,另一方面,法院派出了3个工作小组上门对阳某及其家人进行法制宣传与说服教育工作,法官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设身处地释法说理,逐渐解开阳某及家人的心结,化解了其对政府的敌视情绪。在法院的不懈努力下,阳某终于同意了政府的拆迁方案,与政府签订了拆迁协议。至此,一起可能引发恶性事件的行政拆迁案仅用3天时间便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也为促进桂林市重点建设项目——东安路二期扩改建工程顺利完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今年2月28日,在秀峰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该院院长张德生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连续第三年获与会代表们全票通过。秀峰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双庆在讨论法院工作报告时说:“区法院突出强化能动司法,在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园区建设方面积极作为,亮点纷呈,在参与和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破解执行难题、维护弱势群体权益、队伍司法能力建设等诸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人大对法院工作是满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