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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和解,风雨前行
作者:钟勇  发布时间:2012-11-22 16:02:39 打印 字号: | |
图为周法官与书记员正在雨中换轮胎。
  11月16日上午10时,为了做好一起离婚案件的调解工作,秀峰法院审判员周素芳同志与书记员谢菲菲冒着大雨驱车前往被告苏某暂住的灵川县公平乡田洞村,因通往田洞村的山路崎岖,警车在行进中被山石扎破左前轮,周素芳同志在雨中自行给警车换好备胎继续前行,周法官的行为深深感动了苏某,从而使得法院的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1月19日,原告刘某与被告苏某主动来到秀峰法院达成和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小刘跟随被告苏某生活,原告刘某每年支付小孩抚养费6000元至小刘十八周岁时止。
来源:行政庭
责任编辑:蒋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