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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债“失踪”十年 明法理妻代夫还债
作者:赵旭  发布时间:2012-11-20 11:38:59 打印 字号: | |
  被执行人陈某为了躲避两万余元债务居然“失踪”了十年,在其下落不明近十余年中,这一件普通的执行案件也久久未能得到执结。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秀峰法院执行局执结了这起长达12年的“骨头案”,使申请人都认为回天无力的死案得到了执结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陈某原是好朋友,1995年11月15日陈某向张某借款人民币20000元,并写了下借条一张。其后,陈某又于1997年10月17日向张某写下承诺书一份,承诺于1998年底、1999年底各归还10000元给张某。但期限届满后,陈某仍未归还,张某经追索无果后诉至法院。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陈某归还张某20000元借款及利息。

  该判决书生效后,陈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于2000年7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与此同时,陈某居然与法院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失踪”。由于陈某下落不明,使得该案不得不中止执行。

  2012年11月,申请执行人张某向法院提供了陈某已回到家中的线索,法院立即组织人员前往调查。经执行法官多次到陈某住所寻找时未果,为防止陈某转移财产,执行法官迅速查封了其名下的房屋一套,并与陈某的老婆曾某取得联系。执行法官立即上门找曾某谈话,摆事实,讲道理,释法理。通过做曾某的思想工作,让其劝陈某早日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曾某终于明白了法官良苦用心,并表示愿意帮丈夫还款,经法院主持调解,申请执行人张某同意,由曾某代其丈夫陈某归还张某本金20000元及利息5000元,使得这一被执行人“失踪”十年的执行案件终于得到了圆满执结。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蒋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