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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贩无证经营 打伤城管获刑
作者:刘伟胜  发布时间:2012-11-07 09:05:13 打印 字号: | |
  11月6日下午,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秦某妨害公务一案,以妨害公务罪当庭判处无证经营且不服管理的秦某拘役五个月。

   今年7月13日上午,桂林市秀峰区城管大队工作人员在本市秀峰区乐群路路段执勤时发现早点摊个体经营户秦某在该路段违反规定占道经营,遂对其进行劝离,但秦某不但不离开还与城管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将城管工作人员打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当庭判决秦某拘役五个月。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蒋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