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桂林市秀峰区法院党支部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充分利用“党员示范岗、青年先锋岗、巾帼文明岗”三个平台,号召党员在创先争优上当先锋,在本职岗位上发光发热,在树立法院良好形象上作榜样,从而促进了党员队伍建设,并取得突出成绩,今年“七一”前夕,被秀峰区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一是开展“党员先锋岗”活动,彰显党员的先进模范性。在全体党员中开展树立良好审判作风,争当岗位标兵,树立良好学风,争当学习标兵活动,从而在党员队伍中较好地形成了你追我赶、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2011年以来,3名党员分别被广西区高院评为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党员被评为全区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先进个人,4名党员分别被广西区高院评为先进个人和办案标兵,2名党员撰写的法律文书分别被广西区高院评为一等奖,6名党员分别被秀峰区评为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二是开展“青年先锋岗”活动,充分发挥青年党员的突击队作用。该院青年党员占全院党员的三分之一,党支部认真组织青年党员开展“青年先锋岗”活动,号召青年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发挥青年突击队作用,为法院建设作贡献。全体青年党员工作热情高,积极创先争优,在开展党员义工服务、学雷锋为民服务、法律进社区、进学校及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11年,该院7名青年党员被桂林市中院抽调参加广西区高院第三届运动会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2名同志被桂林市中院记三等功,3名同志获嘉奖。2011年,青年党员李堂炜被广西区高院评为司法警察先进个人,民一庭副庭长李莉在审判工作中办案成绩突出年结案152件,调解结案率达85.6%,名列全院前茅,被广西区高院评为办案标兵。
三是开展“巾帼文明岗”活动,充分发挥妇女党员半边天作用。该院女党员占全院党员的四分之一,院党支部注重调动妇女党员的积极性,认真组织开展“巾帼文明岗”活动,在审判一线的女法官党员积极办案,在行政后勤工作的女党员热情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全体女党员团结一心,积极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2011年,该院妇女会被广西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授予广西自治区“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被桂林市妇女联合会授予桂林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女党员民二庭庭长阳瑜被授予桂林市三八红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