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秀峰法院:出台调研、信息、宣传工作新制度
作者:蒋湘华  发布时间:2012-06-19 17:55:54 打印 字号: | |
  为加强法院调研(论文)、信息简报和法制宣传工作,落实规范化管理,畅通信息渠道,营造理论研究和学术讨论的良好氛围,营造有利于法院公正审判的舆论环境。6月18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调研(论文)、信息简报、法制宣传等工作的规定》。

  该规定对全院调研(论文)、信息简报、法制宣传等三项工作的绩效管理、考核、奖惩均作出了全面、细致的规定:

  一是健全机构,搭建网络。成立了以分管副院长为组长的调研、信息简报、法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院调研、信息简报、法制宣传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组建了以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并配备一名具体负责三项工作的通讯员(信息员)的信息宣传人员网络。

  二是落实任务,责任到人。把信息简报任务分解到各庭室和个人,做到定人、定指标、定任务。规定院领导及各部门每年在完成上级专题调研任务的基础上至少组织撰写1篇调研报告或学术论文;各部门每月必须报送1条以上信息,并对信息采用数量和质量也做了相应硬性规定;人均在上级法院绩效考核记分媒体上发表文章2篇以上。

  三是规范管理,定期通报。每月月初由办公室安排专人专职负责登记、统计并形成相关工作台账,对上个月各庭室的信息简报和法制宣传稿件报送及采用情况进行通报;年底设立专项考评工作,由院绩效管理办公室统一考核、评比。

  四是强化责任,奖优罚懒。院里为各部门完成任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与设备保障,对完成调研、信息、宣传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任务数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对超额完成的按照不同级别单位、媒体采用分类给予不同的奖励额度;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没有完成调研(论文)、信息简报和法制宣传任务的庭室和个人,在年终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