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年青人都梦想自己有部Iphone苹果手机,当然小偷也不例外,然而“粗心”小偷居然把别人的“尼采”当成Iphone偷过来了。6月6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郑其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郑其发,男,36岁,阳朔县人。时下Iphone苹果手机风靡全国,他也一直想拥有一部自己的Iphone。2012年2月18日傍晚,郑其发在街上溜达,走到桂林市秀峰区中山中路桂林书城门前时果真发现了目标。在一烧烤摊前,他发现在该处买烧烤的一女孩上衣口袋内有一部白色手机很Iphone,便伺机盗窃。于是,便尾随女孩寻找下手的机会,在中山中路康美大厦对面的金不换酸店门前,趁女孩不备,用随身携带的镊子将女孩的手机盗走。得手后郑其发心中暗喜,便携被盗手机在到桂林市中心广场转悠。不久,经女孩报案,巡逻公安干警在秀峰区小香港地下商业街将郑其发人赃俱获。经桂林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系一部白色尼采MORAL I3型,并非“Iphone”,手机与内存卡共计价值人民币5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