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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纠纷一朝结 七旬老汉忙言谢
作者:赵旭  发布时间:2012-05-07 17:33:04 打印 字号: | |
  “感谢贵院法官帮我解决了两年来的问题,你们热情的工作态度,细心的工作方法,真正践行了司法为民的承诺!”5月3日上午,年逾七旬的卢老汉满怀感激地给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送来一封感谢信,并对法官们为民解忧的司法情怀一再地表示感谢。

  2010年10月8日晚上,卢老汉安排外地朋友到桂林某酒店入住,由于酒店4楼的楼梯两侧未安装扶手,导致卢老汉在下楼时摔下楼梯,导致全身多处骨折,住院半年,花去医药费1万余元。后来卢老汉在多次索赔未果的情况下,于2011年9月2日将酒店业主唐某告上法庭。

  经审理,秀峰区法院判决唐某赔偿卢老汉医疗费等各种费用共计17510元。判决生效后,唐某没有履行义务。2011年12月,卢老汉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没有马上采取强制措施,而是认真的分析了案情,多方查找线索,终于了解到唐某没有履行义务的原因。原来,唐某从别人手里将酒店承租过来经营,由于经营不善,酒店持续亏损,现在已经打算将酒店再次转手,因此故意拖延时间,妄图规避执行。得到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找到唐某,向唐某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讲明了拒不履行义务所要承担的后果。但唐某仍以酒店亏损经济困难为接口,想拖延履行。执行法官并不气馁,三番五次上门找唐某做思想工作,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唐某终于被感动,主动到法院缴纳了执行款,履行了义务,并向执行法官承认了错误。卢老汉领到执行款后,心理由衷地激动,专程来到法院道谢,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蒋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