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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峰法院立足“三个岗”创先争优取得突出成绩
作者:韩贵生  发布时间:2012-04-19 17:07:35 打印 字号: | |
  秀峰法院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注重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开展“党员示范岗、青年先锋岗、巾帼文明岗”活动,号召党员青年妇女干警在本职岗位上发光发热,在审判岗位上当先锋,在树立法院良好形象上作榜样,从而促进了法院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

  一是开展“党员先锋岗”活动,彰显党员干警的先进模范性。党支部要求党员按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在全体党员中开展树立良好审判作风,争当岗位标兵,树立良好学风,争当学习标兵活动,从而在党员队伍中较好地形成了你追我赶、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2011年7月,法院党支部被秀峰区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2名党员分别被广西区高院评为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3名党员分别被秀峰区评为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2011年12月,2名党员分别被广西区高院评为先进个人和办案标兵,2名党员撰写的法律文书分别被广西区高院评为一等奖。

  二是开展“青年先锋岗”活动,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的积极性。该院团员青年占全院干警的三分之一,团支部认真组织团员青年开展“青年先锋岗”活动,号召团员青年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发挥青年突击队作用,为法院建设作贡献。全体团员青年工作热情高,积极创先争优,在开展学雷锋为民服务、法律进社区、进学校及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11年10月,该院7名团员青年被桂林市中院抽调参加广西区高院第三届运动会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2名同志被桂林市中院记三等功,3名同志获嘉奖。2011年,法警大队副大队长李堂炜被广西区高院评为司法警察先进个人,民一庭副庭长李莉在审判工作中办案成绩突出2011年结案152件,名列全院前茅,被广西区高院评为办案标兵。

  三是开展“巾帼文明岗”活动,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该院女干警占全院干警的四分之一,院妇女会注重调动妇女干警的积极性,认真组织开展“巾帼文明岗”活动,在审判一线的女法官积极办案,在行政后勤工作的女干警热情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全体女干警团结一心,积极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2011年2月,该院妇女会被广西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授予广西自治区“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2011年2月,被桂林市妇女联合会授予桂林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民二庭庭长阳瑜被授予桂林市三八红旗手。
来源: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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