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和创新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现评查方式制度化、评查法官专职化、问题整改规范化、结果运用科学化,有力促进全院案件质量全面提升。2011年,未发生因卷宗质量而引起的涉诉信访案件,无一起超审限、超执限案件,裁判文书评分全市排名第一,审判质量效率综合指标由上半年的全市排名第十名跃居年终第五名。实现了以案件评查抓审判管理、以审判管理促司法公正的良性循环。
评查方式制度化。严格按照广西高院《案件质量评查计分标准》的各项规定,根据案件不同特点,分别设置量化评查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涵盖送达、庭审、执行、证据、裁判文书、卷宗、审判执行组织等各项环节,实现了对案件全方位、全流程的监督评查。依照制定的指标体系实行个案质量评估百分制,对评查出的差错和问题逐项扣分,由评查人员对案件评查定分,并在《案件评查表》上签字,以明确责任。制定了评查工作流程,明确了业务庭与评查机构各自的责任,并规定所有办结案件均须移送评查加盖评查合格印章后方能归档。
评查法官专职化。该院规定从事案件质量评查的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官原则上不再承办案件,使其脱离日常繁杂的审判业务,专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进一步保障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问题整改规范化。该院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由评查人督促承办人进行问题整改的同时,对存在问题进行合理答复,承办人认同后自行纠正;如承办人不认同评查人的答复和不予整改的,则书面提交审委会讨论,审委会的讨论结果为最终复核结果。通过开辟畅通透明的沟通渠道,建立 “评查—反馈—异议—复核” 问题整改机制,评查双方能充分地沟通交流、表达观点,达到了不断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提高案件质效的目的。
结果运用科学化。案件评查目的不在于找出问题,而是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服务审判,该院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评查结果应用体系。审管办对在评查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典型性问题,及时分析总结,形成评查报告,为审判执行部门提供办案思路和参考。院党组不定期召开案件质量讲评会,通报案件检评情况,研究同类型案件的整改措施并形成制度在全院实施。还将评查结果作为部门及个人年底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与法官等级晋升、评优评奖、物质奖励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