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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峰法院严抓裁判文书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
作者:刘波宁  发布时间:2012-03-27 17:50:54 打印 字号: | |
  裁判文书是案件审理的最终成果,也是法官综合能力的集中体现,裁判文书的优劣直接体现了办案人员的司法水平和人民法院的形象。近年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以开展“五个一百”活动为契机,严格把握裁判文书质量关,力促司法公信力提升,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2010年、2011年度全区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中,该院共有3篇裁判文书获表彰,其中2篇判决书获一等奖,1篇判决书获二等奖。该院主要做法:

  一是严格裁判文书签发,确保文书质量。建立健全裁判文书拟稿签发制度,通过层层把关,杜绝错漏。明确由主办人拟定裁判文书,书记员进行校对,庭长为审委会委员则由庭长签发裁判文书,庭长不担任审委会委员的,由主管副院长签发裁判文书。

  二是严格案件质量评查,加强审判管理。每个业务庭当月办结的案件需在下一个月的二十日前装订好,并交由审管办进行评查,将裁判文书列为评查重点。审管办评查案件后,将评查出的问题制作成评查报告,向全院公布,并依照绩效考评办法予以扣分。

  三是严格发改案件自查,及时纠正错误。不定期召开案件评析会引导法官自查自纠,如案件被改判,审判人员需在一个月内进行向审委会进行申辩和自查;如案件被发回重审,审判人员需写出审理报告,并在院内公布。发改案件依照绩效考评办法予以扣分。

  四是深化裁判文书公开,提升社会公认度。该院早在2006年就在全市率先开通了法院互联网站,运用网络媒体全面、迅捷地展示法院工作,除不适宜公开的案件和调解结案的案件外,将裁判文书直接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每年根据法制宣传、案例指导、统一裁判标准的需要,积极选编不同类别的经典裁判文书上报《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和组织法官学习,引导法官重视裁判文书说理公开,力求取得对裁判结果更深更广的社会认同。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蒋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