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了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秀峰区人民法院被授予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称号。
自2008年11月以来,根据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统一部署,秀峰法院在秀峰区党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清积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截止2009年12月,全院共执结有财产执行积案72件,执结标的1006.82万元,无财产执行积案1069件,标的23985.73万元,全面完成了清理执行积案任务,执结率达100%。涉及执行的信访案件数量大幅度减少,清案范围内的案件无一进京上访。
在此次清积活动中,秀峰区委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秀峰区委政法委书记谭涛为组长的清理积案领导小组,并建立了包括区检察院、公安、监察、工商、税务等16家单位组成的执行联动机制,制定了具体的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实施方案,全院干警共同努力,不怕吃苦、不畏艰验、敢于碰硬、创新机制,拓宽思路,完善手段,穷尽措施,为清理积案做出了重要贡献。
6月29日,桂林市委政法委、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表彰大会,会议总结了全市清积执行积案活动取得的成绩,并对桂林市公安局等十八个先进集体和白先频等六十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我院执行局张红宇、秦好成、蒋峰三同志被授予全市集中清理积案活动先进个人称号。